99億勞保分擔 北市府敗訴確定
2006/11/16
台北市政府積欠勞保局九十九億餘元勞保補助款應否繳交的行政訴訟昨天劃下句點。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勞保局以「投保單位」做為各級政府應補助保險費的計算方式並無不當,判決市府敗訴確定。 北市府因健保、勞保應付補助款的數額,分別「槓上」中央健保局和勞保局。市府打行政訴訟尋求解決,結果不同。健保部分,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十月判決北市府勝訴確定,北市府只須負擔行政轄區內居民的健保補助款,但勞保部分則嘗敗果。 北市府敗訴確定,除須清償欠繳的九十九億五千多萬元勞保補助款,後續應負擔的數額也受到影響。 勞保局以「投保單位」為各級政府分擔勞保補助款的計算基準,不論勞工設籍或居住在台北市,只要其服務的公司或總公司在台北市,勞工及其眷屬的勞保補助款即須由台北市繳付。北市府則主張,非台北市轄區內的居民,不應由其分擔勞保補助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一月判決北市府敗訴,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前審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地方政府有權對轄區內的居民、住民徵稅;相對的,也有提供公共服務、照顧分擔社會保險、執行社會福利政策的義務。地方政府從轄區內的公司徵稅,或因而分配到統籌分配款,如果不為這些公司及其勞工與眷屬分擔保險費,而由其他的地方政府來負擔,權利義務即有失衡。 判決認為,勞保的加退保是以投保單位為中心,投保單位的公司也較轄區內居民的人數穩定、容易計算,執行較有效率。勞保局以投保單位為計算方式是妥適的,並無逾權或濫權的情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法院應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