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欠費爭議 北市抗告有理
2004/07/16
台北市政府和中央健保局的健保補助款訴訟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認為市府抗告有理,將全案發回原先以程序駁回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由於最高行政法院的發回,使全案又回到原點重新出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必須實質審理市府所主張,把非落籍台北市的居民納入計費標準,健保補助款核算標準是否合理的問題。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執行所欠健保補助款的部分,最高行政法院昨天也一併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酌。 本案「原地打轉」的關鍵,在於健保局於去年二月發給台北市府催繳一百零八億餘元的催繳函性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催繳函是再一次告知的觀念通知函,不是行政處分,不能對該函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則不同。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先前健保局每年要求台北市府繳費的結算函,是行政處分;之後「總清算」八十八年下半年到九十一年度一次催繳的一百零八億餘元,已經過健保局「重新實質審查」,且附有「不服,可以提起訴願」的教示條款,是第二次的裁決,同樣是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對此處分當然可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觀念通知」函並不能據以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中央健保局卻是以催繳函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熟悉健保及行政訴訟的司法界人士指出,審理健保補助款核算標準時,應該充分體察大法官第五五號解釋的精神。該號解釋在健保補助比例的規定方面,特別強調中央和地方協商,及讓地方政府充分參與的精神。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昨天對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表示感謝;勞工局長嚴祥鸞則盼高等行政法院儘速重新審理此案。 陳清秀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認定中央健保局的書函是行政處分,而非「觀念通知」,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必須對此案作出「實體裁判」;市府會提出具體的主張,在法律上據理力爭。 嚴祥鸞則表示,這項裁定證明司法救濟,還是可以期待的。她強調,上個月健保局和市府達成協議,在沒有作出實質判決前,暫停對市府財產的強制執行;如今最高行政法院作出裁定,也希望高等行政法院盡快就實體問題審理,以解決爭議。 陳清秀和嚴祥鸞都表示,市府認為只應負擔設籍在北市勞工健保的立場,仍然不會改變。 【記者施靜茹/台北導】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昨天說,北市積欠健保補助款爭議癥結就在法理上,現在回到法律層面最好;中央健保局總經理劉見祥說,這件事就讓法律來處理,健保局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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