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公股處理 定案
2004/06/24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規畫公共化集團的政策方向,並賦予台視、華視在明年底前公共化或民營化的法源。 依草案規畫方向,未來華視公共化、台視民營化的可能性較高,依時程設計,在明年底前老三台將正式畫上句點,並由公共化集團負責經營。 行政院新聞局長林佳龍強調,條例草案具體表達新聞局「改良式的公共化」做法,貫徹黨政軍退出三台,並兼顧華視、台視的公司形式,未來仍可播出廣告與商業經營。 林佳龍指出,依廣電法的規定,政府、政府投資事業及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應該在九十四年底前釋出所持有民營無線電視台股票,並在本月底前就要完成相關處理方案。 林佳龍還表示,在監督機制方面,雖取消退場規定,但以預算支助方式進行監督,也就是評鑑委員會每年視其有多少兒童節目、老人節目等公共化的標準,來衡量其公共化程度後,再考慮給予多少經費補助,並以釋出公股,來實現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目標。 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設評鑑委員會,應每年定期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作為編列預算捐贈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依據。如果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連續二年經評鑑未履行附負擔,主管機關應停止編列預算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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