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釋公股 所得繳國庫
2004/06/24
政府投資無線電視事業股權釋出方案昨天終於拍板。行政院通過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除了明文規定無線電視台公共化、民營化等釋股途徑,無線電視台配合民營化者,釋出的公股所得應繳國庫,政府也應編列同額預算,捐贈公共電視基金會。 至於釋股主管機關則為新聞局,釋股審議委員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公股持有的政府機關、機構、法人於公股釋出前,應向審議委員會提交公股釋出計畫,非經審核不得釋股。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此一草案是政府回應人民對優質、多元節目的期待,及社會對「黨政軍勢力退出媒體」訴求的具體做法,同時亦可進一步確保民眾非商業性公共利益的視聽需求。 游錫堃指示主計處、研考會等,在文建會、新聞局新年度預算中研究編列預算,製作高品質電視節目於各無線、有線電視台播放,以改善外界對電視節目的詬病;台視、華視每年繳回國庫盈餘,也應回歸電視節目品質改善。 無線電視公共化部分,草案亦明訂公股可附負擔方式轉贈公視基金會,形成「公視集團」,成為獨立運作的公共化頻道。但主管機關應設評鑑委員會,每年定期評鑑作為編列預算捐贈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依據,如連續兩年評鑑發現未履行附負擔,主管機關應停止編列預算捐贈。 據了解,有關政府持有華視、台視股權的處理,新聞局已有方案,由於持有比例不同,華視可望朝公共化、台視則走向民營化。 新聞局長林佳龍表示,政府每年捐助公視、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節目約20億,以這樣的預算很難做出好節目,即使做出好節目,也很難在電視台播出;根據廣電法,無線與有線電視台都必須排出一定時段用於公益。他相信,有更多資源投入製作優良的電視節目、且有更多公共頻道之後,應可逐步改善目前的廣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