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公共化 退場機制刪除
2004/06/22
行政院昨天提出最新版華視、台視公共化方案,在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羅文嘉反對下,刪除無線電視台公共化後的退場機制。換句話說,未來華視一旦公共化後,將不再走民營化回頭路。不過,無線電視台公共化後,如果連續2年評鑑不合格,政府將停止編列預算補助。 另外,基於公平原則,新聞局長林佳龍表示,將一併要求中視在6月底前提出釋出國民黨持股和間接持有台視10%的公股股權方案,並給予3個月緩衝期,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至於屆時中視如果無法提出妥適的釋股方案,新聞局是否會不同意中視換照,林佳龍說,此一狀況尚未發生。 林佳龍指出,未來華視、台視除了公共化或者民營化,還有第三條路可走,就是「改良式的公共化」,華視、台視可在明年底前先完成第一階段釋股,華視先釋出政府可控制的75.4%股權,台視則先釋出政府可控制的47.39%股權,或者政府直接持有的25.64%股權,未來再決定華視是否進一步買下民股釋出,台視是否進一步買下間接持有的21.75%。 林佳龍坦承,華視較單純,未來比較可能走向公共化,台視比較可能走向民營化,至於未來華視、台視何去何從則要看社會支持、政治角力等。新聞局估計台視如要買下21.75%間接持股約需7億元,華視要買下25%的民股約14億元。 避免華視、台視公共化後,成效不彰,新聞局原本訂有無線電視台公共化後的退場機制,明訂公視基金會連續2年經主管機關評鑑未履行「負擔」(義務)者,捐贈人應撤銷捐贈;公共化無線電視台連續2年經主管機關評鑑未履行「負擔」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捐贈,且不得再編列預算捐贈該公共化無線電視台。 但是,上周三行政院會討論時遭到羅文嘉反對,經政務委員陳其邁協調後,刪除公共化後的退場機制,不過,為了監督公共化的成效,修正為:主管機關應將評鑑結果對外公布,並作為編列預算捐贈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依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連續2年經主管機關評鑑未履行負擔者,主管機關應停止編列預算捐贈該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 林佳龍表示,刪除公共化後的退場機制,主要是撤銷捐贈後歸還產權時,可能產生混淆,不知該歸還給誰。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攸關華視、台視公共化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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