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華視公共化 有變
2004/06/15
行政院跨部會議審查台視、華視公共化,出現最棘手的公股釋出適法問題。由國防部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有獨立的法人人格,依法能否捐給公視,不僅前後任新聞局長看法歧異,國防部黎明文教基金會等也提出質疑並婉拒釋出。 據了解,行政院跨部會議昨天原則同意新聞局長林佳龍所提「有民營化活力的公共化媒體」方案,並審查「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執行條例草案」。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陳其邁已指示行政院法規會,就適法問題,於後續審查會時提出意見。 國防部代表在會中指出,財團法人依設立章程各有其設立宗旨與目的,政府已捐出的部分,依法不可以說「要回來」就要回來,因此,華視如果要做公共化,將公股捐贈公視基金會,也只能捐國防部與教育部持有的部分。不過,新聞局代表在會中表示,依廣電三法的規定,政府所捐贈的財團法人,也是釋出公股的範圍。 相關官員透露,前新聞局長黃輝珍在處理無線電視公共化議題時,就曾接觸過黎明文教基金會等財團法人持股的問題,當時在法律見解上,黃輝珍認為政府不可能要求財團法人捐贈持股。相關官員也說,特別是日本電子媒體持有台視兩成的股權,要讓台視公共化,有可能惹出外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