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擬限漁 屏縣斥無聊
2004/01/14
高雄縣林園鄉代表會通過決議要求縣府公告禁止拖網漁船在十二海浬內作業,屏東縣政府認為有違漁業法,漁業署不可能同意公告,東港漁民則懷疑林園鄉漁民意氣用事,希望兩縣府妥善解決「兄弟鬩牆」的尷尬局面。 屏東縣政府去年六月間經漁業署同意,公告屏東縣十二海浬以內禁止「焚寄網」捕漁,由於高縣林園鄉漁民有採焚寄網捕漁的傳統,對屏東縣的做法相當不滿,林園鄉代表會最近提出防堵拖網漁船因應,被東港漁民解讀是衝著屏東而來。 屏東縣政府農業局長黃振龍指出,漁業法規定三海浬以內禁止拖網漁船作業,林園鄉代表會擅自擴大至十二海浬,是「於法無據」,即使高雄縣政府同意,漁業署也不可能同意,除非漁業署另有看法,而且拿得出法令依據,屏東縣才會遵守。 縣府漁業課長吳明慶也說,林園鄉的防堵拖網漁船的構想太無聊,也沒有必要,因為屏東縣東港漁船很少到林園鄉附近海域作業,即使高縣要公告,也應瞭解究意針對漁具或漁場作業設限,有無適法,否則全省沿海縣市都公告設限,豈不天下大亂? 「焚寄網」俗稱「火誘網」,近年多以強烈光源誘捕,大小魚通吃,上網的魚,因強光照射,眼睛暴突,十分殘忍,被學者指為肆意破壞海洋生態,屏東縣政府才公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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