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浬海域禁燈火漁船 林園反制
2004/01/13
屏東縣政府公告沿岸十二浬海域禁止燈火漁船作業,威脅高雄縣林園鄉漁民生計,林園鄉民代表會昨天決議反制,要求縣府公告禁止拖網漁船在十二浬海域作業,逼屏東縣出面談判。 屏東縣琉球鄉漁民昨天認為,高雄縣是「意氣用事」,請政府相關單位出面協調,以免衍生風波。 立委鍾紹和、邱毅等人為解決兩縣漁業糾紛,昨天請漁業署副署長謝大文、海巡署海務組長蔡朝卿等人和漁民溝通,但場面火爆。 林園鄉長黃兆呈、縣議員林祈福爭相指責政府「一國兩制」,一樣是綠色執政的高屏兩縣法令居然不一,屏東縣強勢作為,高雄縣有如軟腳蝦,應該公告反制才對。林祈福並持漁業署發的燈火(焚寄網)漁船作業許可和謝大文爭論,撕毀許可證抗議。 漁民指責屏東縣拖網漁船捕←仔魚、櫻花蝦等,才是破壞漁業資源,屏東縣府不理會中央自行公告禁漁令,有如獨立國。漁業課長袁鎮國說,高雄縣林園鄉的燈火漁業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屏東沒有,才會禁止燈火漁船作業,其實燈火漁船是捕洄游漁群,如秋刀魚、四破魚等,不會比屏東拖網漁船捕小魚小蝦的傷害大。 經過一番爭議,林園鄉民代表會主席劉清祥作成結論,公告十二浬海域禁止拖網漁船作業,逼屏東縣出面談判,或修正法令,另外,要求漁業署收購燈火漁船,在未修法之前,請海巡署從寬處理漁民作業限制。 屏東縣琉球區漁會人員昨天說,陳水扁總統已宣布在琉球成立海洋園區,維護海洋豐富生態。「政府投資這麼多錢,任由燈火漁船漁民大小通吃捕魚,說不過去」。燈火漁船目前僅剩林園地區還有廿多艘,由於利用燈光吸引漁群聚集,大小通吃,危及海洋資源,花蓮、澎湖、苖栗等縣府已公布禁止焚寄網入境捕抓的規定。 琉球漁民表示,現只有少數漁民到高雄縣海域釣魚,多數漁船南下捕抓鮪魚等魚類,高雄縣政府這項作法,對漁民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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