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錦昌二審判一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06/07/05
電腦通路商順發(6154)董事長吳錦昌被控炒股案,高雄高分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吳昌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最近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順發股價昨天以平盤31.0元作收,成交量210張。 高雄地方法院和高雄高分院於民國93年、94年,以吳錦昌於公司上櫃掛牌後不久,意圖哄抬公司股價,違反證券交易法為由,判處吳錦昌一年有期徒刑。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順發於91年2月18日股票上櫃買賣,在掛牌不久後,順發股價便出現異常尾盤下跌情形,公司認為市場上有人蓄意打壓股價,吳錦昌以個人資金進行護盤;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他涉嫌炒股,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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