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院更一審 判蔡松雄無罪
2004/10/06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松雄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天宣判,合議庭法官以罪證不足,仍維持高雄高分院的無罪判決。這件賄選案檢察官還可以上訴。 蔡松雄於91年底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時,被指涉及居中媒介五名議員投票給前議長朱安雄,並教唆朱安雄向這五名議員行賄,經高雄地檢署起訴後,去年8月28日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教唆行賄罪判處2年徒刑。 蔡松雄不服地院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8日宣判,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檢察官就蔡松雄教唆行賄的事實,未能舉證證明,而且從相關卷證,也無法認定蔡松雄有教唆行賄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蔡松雄無罪。 但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更一審合議庭法官仍然認為蔡松雄涉及賄選案的罪證不足,昨天宣判,仍維持高雄高分院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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