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出國考察 不能再用公家錢
2006/06/13
針對村里長出國到大陸考察事件,台北縣政府民政局昨天聲明,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地方不得編列村里長出國考察費。 民政局副局長王澤民指出,89年公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出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4萬5000元,補助項目包括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等,未規定項目不得編預算支付,從此就不能以公帑補助村里長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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