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長交通補助費 明年續發
2003/06/28
全市八千五百卅二名鄰長關切的每月二千元交通補助費,內政部已裁示授權地方政府依財源處理,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昨天表示,雖然財源困難,但考量鄰長協助防治登革熱和抗煞有功,決定繼續發放,最近籌編九十三年度概算時,將編列二億四千七百六十萬元預算。 內政部今年年初通知高雄市政府,明年起不宜再編列預算發給鄰長每月二千元交通補助費,理由是這幾年中央到地方財政都困難,許多縣市發不出鄰長交通補助費,轉向中央要錢,造成中央與地方經常爭議。 此外,內政部函請行政院審計部解釋鄰長交通補助費發放是否合法時,審計部答覆「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條例」沒有發放里長交通補助費的規定,內政部因此通知地方政府,今年度已編列預算的不追究,但明年起不宜再發放,台北市政府傾向照辦。 這項消息傳出後,里鄰長群情激憤,民政局內部對內政部建議不發的消息也有兩極化意見,經里鄰長不斷陳情,內政部日前邀集北高兩市和各縣市政府開會,內政部最新的解釋是:鄰長不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暨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內,授權地方政府視財源決定。 民政局表示,鄰長平日協助里長推動里務十分辛苦,這幾年市政府對抗登革熱及最近幾個月抗煞,已證明鄰長的重要性,因此決定九十三年度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