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費調高 里長被虧調薪
2006/01/07
台東市公所調整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標準,分為4級,部分里長被里民消遣調薪,讓里長聽了尷尬、難過;縣政府民政局昨天說,台東市公所調整村里長事務費未超過上限,並未違反規定,縣政府尊重公所的決定。 依台東市公所標準,A級里原有2里,市公所昨天再度調整,A級里增加3里;B級里原有4里,再增加4里;C級里原有4里,增加14里;D級里從原本36里減少為15里。 文化里長溫金福指出,很多里民昨天看到報紙報導,都消遣他「調薪」,好像他領的事務費都塞進自己荷包。其實他原本原月支領4萬500元,如今僅調高500元,根本不夠支付紅白帖,「有些人話中有諷刺的意思,讓人聽了難過。」 溫金福說,他擔任里長之初,每月不過5000元,東奔西走服務里民,該做什麼就做什麼,自在又開心;如今事務費雖是調高為以往7倍以上,可是做什麼都要申請,讓他覺得很彆扭。 部分里長情況和溫金福類似,昨天難免被親友、里民消遣,有的還說「乾脆今年我也來選,每月領個4萬多元,比我種田好。」讓里長們聽了只能苦笑。 台東縣政府民政局長陳明仁說,台東市長賴坤成調整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未違反規定,經費也是由公所編列,公所有權調整。 他指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村里長事務費由鄉鎮市公所編列,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4萬5000元,所謂事務補助費包括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費用。 陳明仁表示,台東市公所調整的村里長事務費最高為4萬4000元,並未超過4萬5000元的上限,因此並未違反上述規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既由公所編列,公所又是自治團體,基於尊重地方自治,只要不違反規定,縣政府尊重台東市公所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