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無退職金 有人退選
2002/05/04
依內政部最新函文,下屆村里長不再核發退職金,但因未指出符合資格並已連任村里長,是否也在不核發之內,導致鄉鎮市公所無法編列相關預算,並造成部分連任多屆的村里長未能投入選戰;縣市政府認為內政部的函文有法律漏洞,有必要進一步解釋。 鳥松鄉仁美村長顏良雄已當選六屆村長,原擬向「七連霸」挑戰,但於四月廿五日村里長登記截止前才發現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若再競選連任,將無法領取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同額的十個月退職金,約有五十萬元;顏良雄幾經思考,決定放棄競選連任。 顏良雄曾向鳥松鄉公所反映這項條例不合理,因為他可以先辦理退職,再競選連任,但鄉公所認為,若顏良雄競選連任成功,即代表並未自村長一職卸任,不符合領取退職金的資格。鄉公所必須確定其退職是事實,才會編列退職金預算。 民政局表示,內政部函文說明:村里長之事務補助費,由鄉鎮市公所編列,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村里長退職金因非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所列之補助項目,依規定不得再編列預算支應。 至上屆服務屆滿廿年目前在職的村里長,因涉及新舊法規銜接期,基於既得權益應予保障之原則及公平一致起見,始有同意至上屆服務滿廿年,目前在職於本屆卸任或任期內死亡者,由地方政府本自治監督權責編列預算辦理。下屆已無新舊法規銜接問題,自然不再發給退職金。 民政局認為,內政部的說明有法律漏洞,若鄉鎮市公所要等到確定退職事實才編列相關預算,民政局也「無法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