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春節慰問金 村里長反彈
2003/01/16
春節快到了,包括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都可領取一個半月研究費的春節慰勞金,但村里長卻沒有此福利,引起部分村里長反彈,他們認為「同樣是民選的,為何就有差別待遇」;不過,根據內政部給各鄉鎮市公所的解釋文,村里長補助費並沒有包括春節慰問金,依規定不得編列預算支應。 村里長們認為,他們為民服務的事務繁雜,和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同樣都是民選的,卻有差別待遇,令人心生不平,況且領取薪水的法源,同樣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條例」,同一個條例下,卻有兩種施行方式,令他們疑惑 ;村里長並醞釀向行政院、立法院陳情,希望爭取應有的權益與福利。 不過,根據內政部主計處給各鄉鎮市公所的解釋文指出,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的費用,該條例未規定者,一律不得編列預算支應,過去像是出國考察、年節獎金、考核獎金等,都非規定的補助項目,春節慰問金也不在規定的補助項目內,自然不得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