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創作再售權 英立法保護
2005/04/1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英國專利局新訂出「藝術創造者的再售權(Artists' Resale Right)」政策將自明年起實施,可嘉惠眾多繪畫、攝影、雕塑和其他獨特藝術品的創作者。 雖然英國該項新政策立意甚好,但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陳淑美表示,我國著作權法目前沒有納入「藝術創作者的再售權」,此一權利較常見於先進國家的法制,現階段政府尚無納入這項權利的計畫。 目前在英國,藝術創作者一旦賣出他們的創作後,即使其作品在日後再以更高價出售,原創作者無法取得更多的收入。但是,在法國和許多其他歐洲國家,藝術創作者的作品,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即一直到其身故後70年,其作品重覆被賣出時,均可以依規定,取得售價一定比例的金額。 這項英國法律的修正,起因於一個歐洲新法令。對於法國等已對藝術創作者作品再出售給予報酬機制的歐洲國家,這項法令沒有太大影響;但對像英國一樣,先前沒有這種創作再售權權利的國家,新法令將對當地藝術市場造成巨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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