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改公訴 立委有異見
2002/09/1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昨天在一項公聽會上指出,這次修正著作權法將擴大公訴罪的範圍,並提高重製罪的刑度到五年;立委周雅淑指出,此舉對大多數沉默民眾的人權保障影響很大。她認為我國既已加入WTO,就應該向其他先進國的「刑度」與「告訴乃論」立法方向看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莊三槐昨天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表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因應數位化的發展,初步結論為擴大公訴罪範圍及加重刑責,內容區分為意圖及非意圖,將意圖營利重製、散佈、輸入列為公訴罪,非意圖營利但規模達十萬元列為告訴乃論。另重製罪的刑度由三年提高為五年。 周雅淑指出,新法擬將意圖營利而重製、散布、輸入的行為列為公訴罪,雖主要是針對盜版業者而設,但對一般人民的著作權使用行為還是會有相當影響。她說,改為公訴罪後,只要有人告發,「雙方想和解也不成」,不僅耗費許多司法辦案資源,一般人民可能也會受到不必要的訟累,對大多數沉默公眾的人權保障影響甚鉅。 周雅淑蒐集到的立法例顯示,日本與韓國對違反著作權法案明文規定採告訴乃論,而德國也以告訴乃論為原則,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才採非告訴乃論,可見大陸法系國家對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採告訴乃論乃是通例,台灣自不該與此立法潮流背道而馳。 周雅淑也對違反著作權案件的「刑度」表示疑慮。她表示,新著作權法草案將重製罪的刑度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常業犯則至少一年、最高七年,比刑法許多侵害生命健康及公共危險的罪還重,顯然已經破壞整個刑事立法政策的衡平性。 周雅淑強調,「反盜版」最深層的核心是執行面的問題,不是立法面的問題,就算法訂的再嚴,執行面欠缺,仍舊得面對貿易的報復壓力,她呼籲各界應慎重面對著作權法的修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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