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敗訴 須補稅282萬
2005/05/14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十一年前參選省長競選經費結餘款,有兩筆共四十八萬美元匯給兒子宋鎮遠夫婦,財政部認定是贈與,宋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前天駁回,宋敗訴確定,須補稅及罰款共二百八十二萬餘元。 宋楚瑜因興票案,被財政部查出六件、七筆補稅罰鍰。金額最大的一件是宋在興票案中被指侵占國民黨照顧蔣家遺族的款項,以兒子名義購買票券,須補稅罰鍰九千萬元,其他五件都和省長競選經費結餘款有關。宋統統不服,本案是第一件定讞的案件。 宋楚瑜是在八十四年六月及八十六年三月間,將八十三年參選台灣省長募集競選經費中的部分結餘款,兌換成十五萬美元及三十三萬美元,分別委由岳母周黎明及友人李品璋,匯到兒子媳婦在美國的銀行帳戶。 財政部認定這兩次匯款是贈與,要求宋楚瑜補繳贈與稅並處以同額罰鍰,共二百八十二萬五千六百元。 宋楚瑜抗辯,他於八十四年到八十七年擔任省長期間,常須出國訪問,因未獲公費補助,都由自己支付開銷,他便委託太太陳萬水的妹妹陳碧雲把錢匯到兒子在美國的戶頭,以支付他在國外的花費,沒有把錢贈與兒子的意思。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十一月判決宋楚瑜敗訴。合議庭認為,競選經費收入的結餘款,依法屬於個人財產,宋楚瑜將結餘款匯到兒子媳婦在美國的帳戶,客觀上足認有把這些錢移轉給兒子媳婦的事實,宋必須舉反證,證明沒有贈與的情形。 但宋楚瑜以時間久遠,無法提出以兒子在美帳戶支應個人花費的明細,也提不出資金流程證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因此判決宋楚瑜敗訴。 宋楚瑜去年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本月四日分案,前天以「沒有法律上爭議」的理由,駁回上訴。 【記者尚毅夫/台北報導】親民黨人士昨晚表示,黨部對這個案件不清楚,必須等宋楚瑜對所有情況了解後,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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