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1900萬追稅案 行政官司敗訴
2006/03/21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將省長選舉結餘款匯入媳婦溫久慧帳戶,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課徵贈與稅及罰鍰共一千九百四十七萬餘元。宋楚瑜打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宋敗訴。 宋楚瑜爆發興票案後,財政部對宋和家屬、親信資金往來總清查,發出六案七筆贈與稅補稅及罰鍰單,共一億六千五百卅萬元。 宋楚瑜針對六件追稅案分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目前僅興票案獲勝,有一案敗訴確定,包括本案在內的三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敗訴,另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北區國稅局指出,本案宋楚瑜將八十三年省長選舉結餘款存入小姨子陳碧雲第一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帳戶內,民國八十八年間宋委託朋友、岳母以投資國外不動產及生活費為名目,五度匯款到溫久慧美國帳戶,達三千四百卅八萬三千五百元。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應繳贈與稅加同額罰鍰,共一千九百四十七萬餘元。 宋楚瑜答辯說,有關結餘款早在八十三年間匯入陳碧雲帳戶,已發生贈與事實,超過課稅期間;此外,媳婦是他的海外財務代理人,他出國訪問莫斯科等地費用,應由這些被認定贈與的款項中扣除。但法院認為,結餘款的所有權仍為宋楚瑜,宋又無法提出出國花費是由溫久慧帳戶支出的證明,判決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