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的補稅案 判決總逢政治轉折點
2005/05/14
宋楚瑜因興票案被要求補稅罰鍰的行政訴訟,在出訪大陸前獲判勝訴;結束訪問回台前夕,因省長選舉結餘款的贈與稅官司,卻敗訴確定。兩件判決的時機都恰在政治氣氛的轉折點,使得司法「不由自主」地捲入政治的是非中。 宋楚瑜因為興票案,被財政部「抄家」式地查出六件補稅罰鍰,總額超過兩億元;最大筆的是最受注目的興票案近九千萬元,其他五件包括宋楚瑜把省長選舉結餘款部分匯到兒子的帳戶,是「順道」查出來。 在興票案中,宋楚瑜被控侵占國民黨財產,以兒子名義買票券;宋有沒有侵占,成了應否課贈與稅的關鍵。如無侵占事實,即使宋以兒子名義買票券,也不構成贈與。 但省長選舉的結餘款,毫無疑義地是宋楚瑜的錢。宋把其中部分款項匯到兒子戶頭,以稅捐實務而言,除非宋能提出不是贈與的反證,否則就要繳納贈與稅。 這兩件補稅案都因興票案而起。台北地檢署於今年一月,將前國策顧問莊柏林重新告發的興票案簽結,當時正是「民親合」的敏感時機。刑事簽結後,宋楚瑜因興票案被要求補稅罰鍰的行政訴訟,也在宋將訪大陸前宣判,且有了大翻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時認定財政部的補稅罰鍰處分有誤,讓宋楚瑜由敗轉勝。宋或好或壞的訴訟命運,恰好搭配政治時序的演進,這種「巧合」,頗令人玩味。 就在宋胡會談同一天,宋楚瑜提起上訴的省長選舉結餘款補稅官司,最高行政法院也迅速駁回確定。法官或許就法論法,只不過看在宋和支持者眼裡,如此巧合,要人不多想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