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費、電費…基本度要檢討
2004/04/30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認為省自來水公司向用戶兼收基本費和實際用水費的做法違法,將結合行政院消保官對水公司行使調查權,保障用戶權益,部分縣市消保官表示要聲援,但大都認為水費、瓦斯費、電費、電話費等基本度數收費制度值得檢討。 昨天仔細看過水費收費單的基隆市消保官黃美瓏表示,自來水的收費方式的確不太合理。他表示,公用事業的收費費率都得先報經濟部核定,自來水公司將裝表、管路等預先投入的資金算入經營成本,向用戶收取基本費無可厚非,但基本費用內應該包含若干基本度數,若在基本費用外另加計使用費就不合理。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簡秀蓮表示,水公司不妨比照電信業者以月租費可抵通話費的作法,讓用戶可以基本費抵減部分水費,相信可以獲得用戶的肯定。新竹市政府消保官黃水旺也認為,現在提倡「使用者付費」觀念,相對地「未使用就不應付費」觀念也站得住腳,「用多少就繳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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