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不排除訴訟解決
2004/05/21
針對自來水公司違反自來水法,重複收取基本費及實際用水費,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顏福瑞調查後發現,全市有八成用戶不知道水公司收取基本費,而且全數認為雙重計費不合理。消保官昨天首次與自來水公司協談,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黃慶四表示,收費依法有據、絕不退費。雙方激辯近三小時,沒有交集,消保官表示不排除訴訟解決。 顏福瑞經過兩個月蒐證,上個月底發函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質疑水公司長期對用水戶不當重複收取基本費和實際用水費。水公司昨天派出副總經理黃慶四及營業部、財務部經理和律師等八人,到市政府消保官辦公事提出說明。 顏福瑞質問,依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水公司只能向用水戶收取基本費和實際使用度擇一,但長期以來卻重複兩者都收,法源何在?尤其是收取「基本費」於法無據。黃慶四表示,水公司在八十六年六月以前,以基本度數收取基本費,當用水戶水量超過基本度數時,按實際用水量收費,未達基本度數,按基本度數收取水費。 但消保官不接受這種說法,堅持水公司收費方式,明顯違反自來第六十三條只能收取基本費或使用費的規定。黃慶四說,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用戶水費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訂定基本費」,證明水公司收取基本費只要經行政機關核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