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水仗 水公司消保官交鋒
2004/05/07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經理楊水源昨天拜訪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顏福瑞時表示,水公司將指派法律顧問和專人向消保官說明水費收費標準;消保官顏福瑞則指自來水水質不佳,收費又比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貴,對用戶重覆收費情理法站都不住腳。兩人各說各話,沒有共識。 楊水源強調,有關水費的收費標準雙方立場不同,且各有法源基礎,由於同是公務機關,盼彼此的歧見能協調解決,不要對立。 楊水源解釋,八十六年以前,水費標準是是,當用戶用水量超過基本度數時,按用水量收費,未達基本度數,按基本數收費,但被民代和用水戶質疑收費不合理,甚至鼓勵浪費用水,才改收基本費和用水費,並經台灣省政府、省議會、內政部同意施行。 但消保官顏福瑞堅持,依自來水法規定,基本費和用水費只能擇一,水公司長期以來兩者皆收,根本沒有法源;而且水公司提供的水質不佳,司法單位已證實中部自來水質重金屬含量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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