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門號將可一號到底
2002/06/08
電信市場和服務將有重大變革。今後外國人直接投資第一類電信事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將由百分之二十大幅放寬為百分之四十九。此外,電信業者今後應提供市話和行動電話用戶「換公司不必換號碼」的「一碼到底」的便民服務,否則將罰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立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電信法。 為促進市場有效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新法增訂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亦即市話和行動電話的用戶,可以從這家電信業者轉換到另一家電信業者,而不必更換電話號碼。如此將可提高用戶轉換業者,選擇較具競爭力電信業者的意願。 目前市話已有可攜式號碼的服務,新法施行後市話和行動電話都強制要有這樣的服務,至於實施時程和管理辦法則由電信總局訂定,未來業者不能在實施時程內提供這類服務將處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且得連續處罰,或停止營業,或廢止其許可。 為擴大吸引外資,促進電信事業發展,新法大幅放寬外國人直接持有第一類電信事業公司的股份總數上限,由現行百分之二十調高為百分之四十九,並取消「半數以上董事、監察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的限制,僅規定其董事長應具我國國籍。 為協助排除電信業者舖設基礎設備的阻力,新法規定電信業者因設置管線基礎設備及終端設備的需要,得使用公、私有土地、建築物,公有土地和建築物的管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私有建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同意,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此外,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之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該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同意,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