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集資迫切 電信修法優先審議
2002/02/11
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將於農曆年後開議,為配合第三代行動通信(3G)得標團隊引進國外資金與技術,交通部政策決定,將電信法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趕在上半年放寬第一類電信事業外資直接持股比例限制,由現行20%大幅提高至49%。 電信法修正草案一旦搶先過關,不僅3G得標團隊集資管道更為彈性,去年底因電信法修正草案未能及時三讀通過,導致美國存託憑證(ADR)發行計畫受阻的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也可望於今年上半年重新啟動海外釋股作業。 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四屆立委時已完成黨政協商,但未能趕上去年底立法院休會前的法案清倉列車。交通部評估,由於朝野對於放寬電信業經營管制已有共識,故全案趕在新會期過關應無太大阻力。 交通部預定2月下旬重新向行政院提報電信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第一類電信事業外資直接持股比例上限提高為49%;並配合刪除同條文中有關第一類電信事業董事長及半數以上董事、監察人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董事、監察人變動或外國人股東及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股份變動,應報請電信局備查的規定,以便國內電信業者與外國公司進行策略聯盟,加速達成國際化目標。 至於,電信法另一個修正重點,在於協助電信業者排除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困難,增訂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相關管理機關同意,得無償使用公有建築物設置基地台等設備,並明定政府有協助業者建設的義務,以加速電信寬頻網路建設。 此外,針對民營固網業者埋設管線工程,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時經常受到阻撓或延宕,電信法第32條修正草案,特別刪除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備機關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必須經地方政府同意的規定,以排除寬頻網路建設阻力。 為有效運用網路資源,電信法第32條修正條文另增訂,由第一類電信事業共同成立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管線工程的規劃、申請、建設及共用事項,必要時由交通部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