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銷通用拼音 打補助牌
2002/10/01
中文譯音爭議拍板定案,行政院已經核備中文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今後地名譯音、護照外文姓名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譯音等都以通用拼音為準。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也將配合推動包括道路路標在內的公共標示英語化、網站雙語化,主任委員林嘉誠表示,配合政府政策採用通用拼音的地方政府,將優先補助經費。 根據研考會規畫,包括道路路標、交通資訊、網站內容等公共標示英語化、網站雙語化將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中央政府機關、觀光旅遊景點為主,在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完成;其它則在第二階段進行,並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完成全國所有公共標示英語化、網站雙語化。 研考會主委林嘉誠強調,公共標示英語化、網站雙語化將以通用拼音為準,不過,由於不具強制力,研考會會和地方政府協調,希望全國能夠一致化,而為了鼓勵地方政府採通用拼音標示,政府將採取獎勵措施,研考會明年就編列了九千五百萬元經費,將優先補助採通用拼音的縣市經費。 行政院是在八月廿二日悄悄核備了中文譯音採通用拼音為準,八月廿九日政務委員陳其南立刻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各部會如何配合推動通用拼音政策,教育部並在九月十八日發文各部會、縣市政府、國立大專院校、各級國民中小學「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根據「中文譯音使用原則」,今後地名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但國際通用地名或沿用已久不宜更動的地名、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行政區劃層級、國際機場港口則統一譯寫。護照外文姓名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但原有護照外文姓名及其子、女的護照姓氏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或海外僑民姓名的譯音,得從其原有譯音方式及習慣。海外華語教學除使用注音符號者外,涉及採用羅馬拼音者,以採用通用拼音為原則。 研考會說,觀光景點公共標示採通用拼音,第一階段以北部海岸、日月潭、阿里山、恆春半島、花東五大套裝旅遊路線、離島地區,及外國旅客較多的台北、高雄、基隆、新竹、花蓮、台中、台南縣市為推動重點。 【記者梁欣怡、謝佳雯/報導】行政院昨天決定補助經費鼓勵各縣市使用通用拼音,與中央意見不同的台北市政府仍然決定繼續使用漢語拼音。 在實務操作上,民政局表示,未來會在與其他縣市交界面的街道、路標等,兩種拼音方式併用,以漢語為主,將通用以較小字體加註在括弧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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