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費孳息免稅
2003/03/26
台北市唐先生問:請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申請核發利息所得免扣繳證明?如果大廈停車場收取費用,應否課稅?管委會給付管理員的薪資報酬,又要如何辦理扣繳? 台北市國稅局答: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果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且無任何營業收入,則以管理委員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孳息,可以免納所得稅,也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存款利息免扣繳證明。不過,管委會需先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後,再憑核發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請核發利息所得免扣繳證明。 二、大廈停車場如是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定期供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等,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依所得稅法第71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如大廈停車場僅供住戶停車,並由該管理委員會按年、按季或按月分攤酌收停車管理費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三、大廈管理委員會給付管理員薪資報酬時,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及扣繳憑單申報,並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配發扣繳統一編號。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