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收據 免納印花稅
2002/05/28
財政部表示,包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內,凡是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開立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的單據,可以免納印花稅。 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用的單據,均免納印花稅。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來做為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的開支來源,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的收據,其性質與印花稅法規定的單據相同,同意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