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委外 未辦登記
2005/02/01
台北市國稅局將要針對大廈停車場查稅。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外經營的停車場未辦營業登記,即涉嫌逃漏營業稅,將會遭到處罰。 台北市國稅局發現部分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外經營的停車場漏辦營業登記,已明顯涉嫌逃漏營業稅。由於農曆春節將要來臨,國稅局依例在春節前後二周不查稅,大廈所屬停車場的查稅行動將會在農曆春節再繼續。 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停車場委外經營,依照財政部的規定,委託人應該依照下列方式,選擇適合的方式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一、停車場如由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並全部供大樓住戶停車使用,所收取的管理費(或清潔費),並非營業稅課徵範圍,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免辦營業登記。 二、停車場如由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其部分停車位供本大樓住戶停車使用,部分出租供外人使用,不論是否定期提供停車位供他人停車使用或按次、計時收費,均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三、停車場如由大廈管理委員會招商承辦,不論對象為何,均應以該承辦商名義,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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