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退出學校家長會
2004/12/23
民意代表介入學校工程招標、人事關說時有所聞,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目前國內共有29名地方民意代表兼任學校家長會會長或副會長。由於學校家長會已非單純的民間團體,依規定是學校內部的法定組織,人本因而發起連署活動,截至昨天,已有104個社團及相關學者專家、學生家長等要求民意代表退出學校家長會,還給校園乾淨中立的空間。 目前教育基本法等法令規定,學校家長會實際參與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校長遴選及便當採購等各項重要事務決議,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陳朝建參與人本基金會連署活動,他說明,大法官釋字207號解釋限制民意代表兼職,加上教育基本法也要求民意代表應尊重教育中立,不得任意干涉,因此家長會職權與民意代表監督教育事務的身份相違背,同時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因此民意代表不得兼任家長會職務。 台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理事長、檢察官劉承武則認為,民意代表可以要求校長到議會備詢,若擔任家長會職務,涉入校務會議等事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況且議員擔任學校家長會長,不但對教育局長是種壓力,也因職務便利,易介入校務,獲取財物或其他不當利益,因此反對民意代表兼任家長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