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退出學校家長會
2004/12/22
104個社團、117名個人及16名法律相關學者今天連署,要求民意代表退出學校家長會,還給學生、老師一個乾淨、中立的校園。 參與連署的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陳朝建說,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07號解釋,縣市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職務和民意代表職權不相容。學校家長會長參與校長遴選、教師評審、學生申訴評等事項時,是依法行使公權力,地方民意代表除非法律明文准許兼任,否則不得兼任。 台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理事長、檢察官劉承武表示,家長會有權參與學校重要決策,包括教師選聘、教科書採購、便當採購甚至人事升遷、考績等,家長會都有權參與。 劉承武說,議員對學校預算有審查權,對縣市教育局長、校長也有質詢權。中小學校長是承縣市教育局長之命行使職務,如果議員擔任學校家長會長,不但對教育局長是種壓力,議員也因為容易介入學校校務,獲取財物或其他不當利益,他反對民意代表兼任家長會長。 包括主婦聯盟、留學生家長協會、台中縣市教師會、台灣教師聯盟等104個民間團體,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等117名學者、學生家長或個人連署要求民代退出學校家長會。人本基金會表示,第一波先要求地方民代(縣市議員)退出國中小學家長會,未來還會進一步要求中央民代全面退出家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