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魩、鱙仔魚? 漁民串連自救
2007/07/03
農委會對於捕撈魩仔魚和鱙仔魚的規定愈趨嚴格,還可能全面禁捕,花蓮、頭城及蘇澳地區的魩、鱙漁民,最近醞釀串連成立權益自救會,爭取權益。 農委會漁業署組長黃明和昨天到蘇澳區漁會和漁民座談,表示為保護漁業資源,捕撈魩、鱙未來會採嚴厲管理,但是否全面禁捕,還有檢討空間,請漁民不要擔心。 魩仔魚與鱙仔魚涵蓋許多魚種的幼魚,有的長不大,但有的還是會長成大型魚,因此,魩、鱙漁業的發展一直存在著破壞漁業資源的爭議。為了保護漁業資源,農委會規定東部地區魩、鱙魚的禁漁期是每年6到8月,及12月到隔年2月。 除了指定禁漁期,農委會也陸續撤銷漁業證照,領有拖網執照兼營魩、鱙漁業者可經營到97年底;以大目袖網兼營魩、鱙漁業的漁船,則只能到今年底。魩、鱙漁民為了權益,擬組成全國性的台灣魩、鱙業漁業權益自救會,最近正展開串連,爭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