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助費 應課遺產稅
2005/11/11
桃園市陳先生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所有的土地,經徵收提存於法院的補償地價,應否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徵收補助費迄死亡時尚未領取,並提存於地方法院提存所,其性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財產,應於其死亡時,依法規定課徵遺產稅。又如有其中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前死亡時,該項提存於法院的補償地價,雖名義上仍為被繼承人所有,然依民法「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及「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規定,已屬其繼承人財產,故屬於死亡繼承人之應繼分部分,仍應列入其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文章
死前二年贈與 應課遺產稅
生前贈與股票 死亡時價課稅
繼承土地 地價稅逃不掉
著作人死亡 三原則課稅
遺產稅 死亡後六個月內申報
死前兩年內贈與 併遺產課稅
繼承課稅遺產 五年內免再課
夫妻同時罹難 配偶扣除額照扣
退休金專戶 要課遺產稅
公設保留地 申報遺產分兩類
死後發回土地 免補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