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二年贈與 應課遺產稅
2006/03/21
龜山鄉江先生來電詢問: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否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財產雖不課徵贈與稅,但如屬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的財產,仍須申報為被繼承人遺產。此部分納稅義務人常因夫妻間贈與免稅而未申報為遺產。
相關文章
生前贈與股票 死亡時價課稅
徵收補助費 應課遺產稅
著作版稅申報 生前死後有別
遺產登記 繼承日半年內辦理
遺產稅 可申請分期繳納
夫妻同時罹難 配偶扣除額照扣
繼承課稅遺產 五年內免再課
菸酒納稅義務人 可分為五種
生前兩年贈與 列入遺產申報
退休金專戶 要課遺產稅
繼承土地 地價稅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