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改BOT 「一錯再錯」
2006/04/11
「高雄捷運一錯再錯,日後一定會有大問題」行政院工程會前副主委李建中昨天在高捷公辦六標案作證,回應檢察官訊問時表示,他確曾在公文簽註這些感慨字眼;他認為高捷應由政府興建,但最後卻採BOT,以致「一錯再錯」。 高雄捷運公辦六標案昨天首開辯論庭,高捷為何採BOT?公辦六標是否應適用政府採購法?成為檢方與被告律師攻防焦點。 公辦六標是否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出庭作證的前交通部政次陳世圯、高雄市副市長侯和雄等多名證人都表示,他們曾主張高捷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最後因工程會解釋不適用,他們就不便再表示意見。 高捷政府出資近九成,為何仍採BOT辦理?高雄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昨天引據八十八年三月五日,工程會技術處簽報的會議紀錄。承辦人員在公文中指高捷民間出資比過低,決行這分公文的李建中簽註意見時,附加了「高雄捷運一錯再錯,日後一定會有大問題,已難挽回」等語。 檢察官詢問李建中是什麼意思,李建中表示,那是他的感慨。他認為高捷政府出資過高,便應由政府出面興建,不用民間參與,一定會更便宜,且更快完工。但最後仍採BOT,他才寫下這幾話。 據了解,李建中在高雄市調查處作證時還曾經表示,BOT案政府與民間投資比要有一定限制,例如高鐵民間出資便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他認為,政策上應規定政府投資上限,否則任何情況都可適用,會產生政府採購法執行上的漏洞。 即便如此,工程會在八十八年七月五日針對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函詢,仍對高雄捷運作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解釋。李建中表示,因高雄市捷運局指高捷要依獎參條例來做,獎參條例是特別法,位階高於普通法的政府採購法,因此工程會只好解釋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當年簽辦解釋函的工程會承辦人員胡培中,也持同樣說法。 交通部前政務次長陳世圯等昨天作證表示,八十八年一月廿五日他在高捷甄審委員會議上,指總預算近兩千億元的高捷工程,民間出資僅約兩百億元,政府出資比率過高,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他當時還建議將部分工程改由政府興建,其餘由民間與政府共同興建。
相關文章
傳誰作證 檢察官被告激辯
工程會副主委 敲定蔡堆
千億公帑 高捷BOT 法官認不適用採購法
公開六標案 檢方:適用採購法
高捷案 朝「謝長廷是否圖利」偵辦
高捷不適用採購法 橘委:謝長廷拍板
謝市長裁示「建議保留」
張顯耀:高捷案適用獎參 謝主導
高市捷運局長周禮良 出任交通部政次
邱毅:有力人士 是集團 非個人
公辦六標 「仍應受採購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