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尊重訴願 依法行政
2006/02/04
龍祥電影台成功以行政救濟獲得原處分撤銷決議,新任新聞局長鄭文燦說,尊重訴願委員會決議,一切依法行政;對於龍祥育樂擬提出上億國家賠償並對前局長姚文智提出告訴,也表示尊重當事者決定。 由龍祥育樂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龍祥電影台」,於去年八月二日執照屆滿日前,在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向新聞局申請電視執照換發,遭到新聞局以資產總額下降,負債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六以上,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不健全等因素,駁回換照申請,並勒令限期撤除該頻道。 對此,龍祥電影台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行政救濟,訴願委員會以認定龍祥提出的訴願有理由,決議撤銷原處分,並由新聞局於兩個月內重新審議。 鄭文燦表示,尊重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決議,新聞局將重新研究當初新聞局審議委員會不換照的理由,跟駁回的原因;至於龍祥要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依照國家賠償法,龍祥必須提出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是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而能否取得賠償,也必須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至於龍祥要對前局長姚文智提出告訴,鄭文燦則表示,新聞局的行政處分,並非局長一個人所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