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1.5億 龍祥告定新聞局
2006/02/05
龍祥電影台要告新聞局的消息揭露後,在電影圈、電視圈投下震撼彈,高達新台幣18億元的賠償金額,深受矚目。龍祥總經理王龍寶強調,龍祥是玩真的,「告定了」。 新聞局去年8月1日撤銷龍祥電影台執照,原因是財務結構不佳。龍祥董事長王應祥表示,撤照讓龍祥電影台被迫資遣60名員工,資遣費超過千萬元,每個月2,650萬元的廣告收入也沒了。龍祥指出,新聞局的錯誤,導致龍祥至今損失1.5億元。 王應祥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獲得裁定取消原處分,於是向新聞局提出18億元的國賠請求。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通知,讓龍祥認為代表「龍祥贏了,新聞局輸了」,吸引了十幾家律師事務所主動和龍祥連繫,願意免費幫龍祥打官司。有些律師甚至告訴龍祥,這場官司的勝算超過九成。 龍祥手上有兩張有線電視執照,龍祥電影台的執照雖然沒了,但是LS Time頻道則繼續播出,外界因此質疑,龍祥要求的賠償費用是否過高。 王龍寶分析,龍祥電影台要復播有困難,因為原本的頻道已經被其他頻道使用,要別人讓,根本不可能。此外,即使復播,也會損失之前所簽約的廣告量,恐怕無法回復到關台前的單月1,600萬元水準。 龍祥電影台依照過去每年3億元的營收計算,一張執照期限六年,因此提出18億元的國賠金額。 針對龍祥的強硬態度,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新聞局將接受訴願結果,依法行政。他同時指出,勒令停播的處分是頻道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不是前任局長姚文智一個人的決定。如果龍祥提出告訴、要求國賠,新聞局表示尊重。 王龍寶透露,周一將決定由那一家律師事務所幫龍祥打官司,周二他要前往柏林影展,打官司的事情,就交給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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