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轉供自用 免開發票
2005/05/03
台南市某電氣公司王小姐問:最近天氣漸漸炎熱,公司想將原來預備銷售的冷氣機轉供辦公室使用,算不算銷售貨物,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將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視為銷售貨物,應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為了簡化作業,避免公司將視同銷貨開給自己的發票又作為進項憑證提出扣抵,公司除應設帳記載外,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是公司如將上述貨品無償轉供他人使用,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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