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第15條之1 營業人適用身分受限
2008/06/10
永康林小姐詢問:得申報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營業人應具備要件及注意事項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97年3月1日起,適用該條文的營業人應具備要件及注意事項如下:一,申報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營業人,其身分僅限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營業人專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者。二,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為普通收據、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於申報時暫免檢附,惟應依規定保存,以備查核。三,貨車出售不適用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