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署 設特偵組
2006/01/14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多項法案,使得運動教練的薪資、退休將有法可循,普通高中經核准,可以在同一行政區內附設國中或國小部;另外,最高檢察署成立「特偵組」,專辦包括總統在內的重大案件。 修正通過的法律案重點如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0條修正案:將運動教練納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適用範圍,運動教練的薪資、退休將有法可循,準用教師規定。 ──國民教育法修正案:國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的教科圖書,應該免費借用給有需要的學生,相關辦法則授權縣市政府訂定。 ──高級中學法修正案:普通高中經核准,可以在同一行政區內附設國中或國小部,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訂定。 ──選罷法修正案:下屆立委單一選區劃分方案,中選會必須報立法院同意;立院可以縣市為單位行使否決權,使其不斷修正。立委選區劃分,立委大權在握。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未來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最高檢察署成立「特偵組」,設6至15名檢察官,專辦包括總統在內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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