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 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2007/10/30
草屯簡小姐問:最近收到行政執行處之欠稅通知書,因經濟情況不佳,無法一次繳清,可不可以分期繳納?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的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者,可以向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該處會依所欠金額審酌分二至36期繳納,凡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納稅義務人屆時如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無法兌現者,行政執行處將取消分期並命令納稅義務人將餘額一次全部繳清。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相關文章
98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講習
公設地贈兄弟 要課贈與稅
快樂稅月 南投15日舉辦
大陸就醫費用 可列舉扣除
10年前 欠稅900萬 硬是拒繳 里長管收
看你往哪逃!
派赴大陸員工報酬 應辦扣繳
遺產稅逾30萬 才能分期繳納
清算收益有變 應更正申報
稅務有疑 溝通有問題
強制執行欠稅案件 仍可申請分期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