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來源所得 課綜所稅
2007/10/05
湖口鄭先生問:個人出境兩年以上,戶籍由戶政事務所逕行遷出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何課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指下列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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