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特定員工 費用計入薪資
2006/09/12
竹北江姓會計問:公司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所支付費用,是否屬員工薪資所得?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以自己名義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核課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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