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商情顧問費 按20%扣繳
2007/10/12
新店某公司會計鄧小姐問: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洽請國外公司提供商務情報服務,而須給付國外諮詢顧問費,該筆費用應如何辦理扣繳?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國外營利事業因提供本國公司有關全球各地商品資訊之建議或諮詢等商務情報,而取自本國公司所支付之顧問費,應屬該國外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依照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之規定,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稅;又依同法第88條規定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應由國內公司於給付該項諮詢顧問費時,按20%辦理就源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