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 營所稅可享優惠
2007/08/06
龜山某公司會計周小姐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有何優惠規定?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者,得享受所得稅法對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所規定的各項獎勵,包括所得稅法第37條交際應酬費用限額的優惠規定;所得稅法第39條前五年虧損扣除的優惠規定及所得稅法第16條盈虧互抵的優惠規定;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5項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時,其課稅所得額係以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的課稅所得額為準的優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