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納稅義務人 可分為五種
2005/06/08
龜山林先生問: 到底誰才是菸酒稅的納稅義務人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 菸酒稅的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五種情形: 1. 國內產製的菸酒,納稅義務人是產製廠商。 2. 委託代製的之菸酒,納稅義務人是受託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菸酒的廠商者,得向國稅局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3. 國外進口的菸酒,納稅義務人是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4. 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的菸酒,納稅義務人是拍定人。 5. 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是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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