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宜高、二高通行費交部反對由廠商收取
2004/02/06
為補足蘇花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採BOT方式興建自償率不足,行政院計劃將北宜高速公路(含頭城蘇花段)和第二高速公路通行費,全部交由投資廠商收取。昨天交通部赴行政院報告時表示,如此將造成國道建設基金財務黑洞,也會影響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可行性不高。 在交通部報告後,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裁示,原則上不將一高、二高的通行費列入整件BOT案的一部分,但交通部必須於兩個月內提出研究計畫。 交通部官員指出,蘇花高計畫採BOT的路段總建設經費約450億元,但自償率僅17%,沒有廠商願意投資。如果加上94年底完工通車的北宜高速公路通行費也給投資廠商收取,因道路本身維護費用高,可挹注蘇花高的金額相當有限,自償率仍然偏低。 為了使蘇花高BOT案自償率達到100%,工程會官員委託學者研究,計劃將第二高速公路的通行費,也一併由投資廠商收取,收費期限為50年,這樣廠商財務就可平衡。在工程會向行政院報告後,行政院高層要求交通部昨天提出這種BOT加OT案的可行性。 交通部官員表示,單以財務面來思考,將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費併給投資蘇花高的廠商收取,自償率確實可達100%。可是當初興建第二高速公路時,是由國道建設基金向銀行借款,未來要從二高通行費中償還,一旦「割讓」給廠商,國道建設基金將會發生財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