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朋友 賠3萬
2005/12/08
嘉義縣民黃楊嬌與人打官司,公開指對方「比宋楚瑜還奸」,為此被處拘役10天確定,對方並請求損害賠償,嘉義地方法院昨天裁定黃楊嬌應給付3萬元。 判決書說,黃楊嬌和嘉義市民徐智雄是舊識,兩人因財務問題對簿公堂,前年12月下旬,兩人到嘉義地檢署出庭時再起口角,黃楊嬌在法警室前大廳指徐智雄「比宋楚瑜還奸」,徐智雄認為名譽嚴重受損,提出誹謗告訴,黃楊嬌被處拘役10天,雖經上訴,但2個多月前被駁回確定。 徐智雄同時提出150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並需在各大報連刊3天的道歉啟事,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後,裁定黃楊嬌應給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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