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事砍人 判刑六年
2004/10/08
嘉義縣民陳敏達為了小事持刀夥眾砍傷游姓男子,游央求叫救護車送醫,陳敏達不但不肯,還要對方去死,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手段殘忍,犯後否認殺人,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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