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 最快明年納管
2005/11/24
許多室內場所的空氣品質糟透了,過去苦於無法可管,民眾健康受到威脅。由環保署草擬、國內第一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草案已出爐,未來室內空氣品質將納管。 空汙法第一條明定「為防制空氣汙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而制定本法」。但環保署自空汙法實施以來,只管室外空氣品質,不管室內空氣品質。 因消基會、消保會陸續調查國內展場、圖書館、游泳池、辦公室、醫院等室內空氣品質,發現多數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已足以威脅民眾健康。今年八月消保會召集各部會協商,指定環保署為室內空氣品質主管機關,應訂出相關規範及各部會分工辦法。 原本環保署空保處不肯接下這分工作,但環保署長張國龍認為,空汙法並未規定環保署只管室外空氣,環保署應勇於任事負起責任,指示空保處研擬相關規範。 環保署研擬的「一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參考標準建議值」草案,分別針對室內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揮發性有機物及細菌等五種汙染物的濃度,設定標準建議值,今天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送消保會審查,最快在明年二月公告後實施。 環保署指出,新訂定空氣品質參考標準建議值,適用包括百貨公司、電影院、大型展場、餐廳、圖書館等一般公共場所的室內環境,但勞工作業場所、特殊醫療場所及物料儲放場所不在此限。 據了解,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後,納管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由各部會依該標準自訂管制辦法,環保署不介入管理,但這種管制方式形同虛設。第二是請環保署另訂「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但立法曠日廢時。 第三是由環保署公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後,直接併入現行的空汙法中管制,不需另立法律。消保會認為,以這種方式最可行,將在環保署送審後,提出建議,但環保署擔心執行人力不足。